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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意中瞄到一則新聞,大意是說有個人意外受傷,治療時採用了比較好的方式,因為他有保實支實付的醫療險,可是當他要求保險公司理賠時,卻被要求打65折理賠。新聞裡附上網友的說明:「如果是用自己身分就醫65折沒錯,如果是健保身分可以全額理賠」、「非以健保身分就診只賠65%-70%」。
這聽得我是迷迷糊糊,什麼叫自己身份?於是就請教我作保險的朋友。
朋友說自己身份其實指的就是我們平常說「自費」,這一說我就懂了。不過再想想還是不大對,以前鼓吹加買醫療險時,說的是可以減輕負擔以及得到比較好品質的醫療照護,但如果我買了個實支實付,但理賠金額只有宣稱的 65%,那所謂的保險金額有什麼意義呢?朋友果然比較專業,他首先說,應該要看那個人的保單才能正確判斷,但如果依他自己的經驗來判斷,應該那個人保的是產險公司的意外醫療險,這種保費便宜,不保証續保,應該在保險條款裡會說明:如果是以健保身份就醫,自付額的部份,是實支實付理賠;但如果是自費的方式,則會是打 65折。而一般如果是在壽險公司買的實支實付醫療險,不會有這樣的限制。但還是以保險條款為準。
想不到還有這種眉角,算是又多長了一點知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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